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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3章 煽動(第1頁)

特平小時候并不胖,相反在上高中之前,他的綽号是“棍子”和“豆杆兒”。

因為又高又瘦,他時常被同齡的男孩譏諷嘲笑,甚至受到他們的欺淩,那時候他不是選擇反擊而是盡量一個人呆着。

在上高中之前,一個和他同名的青年領袖梅爾文康甯漢姆說服他去打籃球,特平的生活發生了改變,他在籃球場上找尋到了自我。

高三時,他已經是個場均24分15個籃闆球的超級内線,在前往肯塔基大學之前,他讀了一年的預科學校在弗吉尼亞一所軍事學院。

在那裡他不僅打籃球,同時是一個樂隊的鼓手,他參加各種活動,包括一些軍事訓練,而目的是:讓自己看起來像個正常人。

他有着身材高大的巨人共通的煩惱不想被人當做怪胎、高跷人或者什麼奇怪的穴居動物,隻是想被當做正常人對待。

球場上和球場下,特平都是個溫和的人,他愛笑,喜歡吃,性格活潑,對大部分人都沒有敵意,哪怕球場上的對手。

在球場上他努力争勝,把球投進籃筐,搶下籃闆,做教練讓他做的事,他沒有更多去思考,籃球對他真正的意義是什麼。

在肯塔基他過的很開心,沒有太多煩惱,唯一的煩惱是會餓,然後教練不讓他吃,他不得不和教練鬥智鬥勇就為了吃上一口漢堡包。

但到了職業球隊,成為快船的一員時,一切都變了,和他想象的一點都不一樣。

一開始非常的光鮮美好,在高位被選中,和斯特恩握手,來到天使之城,受到很高的期待。

球隊中有比爾沃頓、馬奎斯約翰遜、尼克松這樣的大牌明星,過去隻能在新聞和電視中看到他們。

沃頓是UCLA、波特蘭的超級中鋒,尼克松曾是湖人的明星後衛,約翰遜一樣聲名赫赫,在大學籃球界、NBA都很有成就。

特平覺得自己跟在他們身邊,大家組成一個有力的團隊,好好打球,赢得比賽,能在洛杉矶大放光彩。

但很快他發現自己錯的離譜,快船是個糟糕透頂的團隊,從老闆到管理層到員工,很少有人真正熱愛籃球。

球隊沒有什麼籃球文化,教練、老闆對球員們的狀況漠不關心,隻求他們能正常打比賽就行,老闆隻關心賺錢。

訓練的場地一團糟,在一個莫名其妙的軍事基地裡,沒有更衣室,更是一大早要去訓練,為了省錢。

坐飛機要繞路,以便能用到優惠券,為了省錢;住的酒店永遠是普通甚至最糟的,熱水都不能保證,為了省錢。

最糟糕的還不在于這個,在大學大家的條件也不怎麼樣,但所有人一起打球都很開心。

最糟糕的是,他們不像一個團隊,所有人隻是上班打卡,快船就像一個公司,大家每天到自己的工位上耗完工時,到點下班。

在工作之外沒有人關心籃球,沒有人關心球隊的輸赢,自然也沒有人關心一個新秀的成長,沒有人在乎他的體重。

唐切尼是個好教練,沃頓、尼克松、約翰遜是好球員,但在整體糟糕的氛圍下,任何人的個人努力都是無效的,因為你無法得到正反饋,努力的成果無法聚到一起。

特平打完了渾渾噩噩的新秀賽季,洛杉矶的花花世界很美妙,沒有人約束他,訓練遲到、早退,教練會說兩句,但不會像大學教練那樣嚴厲管教。

他有了很多錢,可以盡情吃漢堡,吃甜甜圈,吃一切喜歡的事物,他喜歡吃高熱量的東西。

因為小時候他不想再被人叫“棍子”、“豆杆兒”,所以他拼命吃,想讓自己胖一些,便吃成了“晚餐鈴梅爾文”。

在休賽期回肯塔基的時候,大學教練喬霍爾震驚于他的體重,并警告他如果再不減重,他在快船簽下的新秀合同将是他最後一份NBA合同。

特平嘗試控制體重,但一回到洛杉矶,沒有了霍爾的監督,他的體重很快反彈了回去。

而且他覺得體重提升後自己的對抗變強了,這或許是件好事,有利于他在NBA搏鬥。

NBA粗魯、野蠻的球場文化同樣讓特平無法适應,他不明白打球為什麼非要用這種方式傷害對方。

尤其看到阿甘抱摔蘭比爾、火車吉爾摩爾,讓他非常震驚,不理解之餘卻又隐隐羨慕。

他想到那些曾經嘲笑他“棍子,豆杆兒”的男孩,如果重新遇到他們,能像阿甘一樣将他們狠狠摔倒在地,是一件多麼痛快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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