怎樣做殺人不犯法呢?明明知道對方是個人渣,就是沒有證據,不能判他死刑,看他嚣張的樣子,真的很氣人,一個好人不能做犯法的事情,如何平衡是個藝術,在弱小的時候,隻能小心遵從,詛咒對方死亡,用玄學殺人是不犯法的,同樣被殺也怨不得别人;事實與證據的矛盾,事實有罪,沒有證據,就是不受制裁,這也是一個很無奈的事情,遊走在沒有證據的灰色地帶,讓很多亡命徒,逃過懲治。
情與法的矛盾是道德與法律在社會生活中不能有效共存的矛盾,歸根結底是兩種行為規範的矛盾,它們對行為的評價是站在不同的角度,具有不同的标準。
道德承載着較高的輿論期待,法律規範着最低的行為要求,在社會生活中扮演的作用有所區别。翻看相關資料如下:以下幾種情況殺人後可以不受法律的懲處:1、未滿14周歲的人犯罪的,不予追究。2、精神病人或者間歇性精神病人,在發病期間的所有行為。3、正當防衛沒有超過必要限制的行為。4、執行高院或者最高院死刑命令的法警或者武警。5、抗擊侵略戰争的戰士,對敵方武裝人員的戰鬥行為。
這些情況不适合我,還有沒有别的辦法?
1、灌酒殺人,這樣隻會賠錢不用負任何刑事責任。可惜沒有交情,實施不了。
2、靜脈注射可樂或者空氣。醫學檢查死亡是缺氧而死,或者心室供血停頓導緻氧氣不足而死,可樂會一起消失掉,法醫檢測不出任何化學反應的。自己本人不方便出現,也不行。
3、水仙花毒殺,到市場買一瓶大大的水仙花,用擠出一點葉子汁液,再擠出一點根莖汁液,受害人會過敏而死,警方檢查就說不知道,最終判定是他自己植物過敏而死。也不知道他是不是過敏,太麻煩,沒有接觸的人很難操作,
4、墜崖而死,比如泰山就是個很好的地方,登上去的人很少,約出來看泰山的日出,找個人少的地方讓他擺個造型,然後推下去,警方調查,就說他自己要拍照我在幫他拍照的時候他絆着一塊石頭,指着一塊石頭給警方看,在這麼高的地方摔下去基本上都是人渣了,還不一定找得到,在警方心裡戰術壓迫中一定要穩住,裝一下後怕什麼的,調查完後賠錢了事。好像有個電影就有這個情節,意外嗎?是個辦法,意外有很多種,僞裝成意外,最後賠錢了事,值得考慮。
5、出錢請他出國旅遊,一定要是暴亂的地方,用美元到市場換把AK47把他掃射成人渣,遺體随便丢了,回國後說他被恐怖分子殺死了,一般哭和裝作很怕,然後賠點錢了事。這個想法很有趣,也很瘋狂,太費錢了。
想到這裡,我想記得有個外國電影,專門設計意外,殺人,之後誰都查不出什麼原因,都用意外結案,真是高智商犯罪,弄死該死的人值得高興,弄死無辜的人就太不應該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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