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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1頁(第1頁)

他知道,他說什麼都沒有用了。那一日,洪桢當着鐘翎的面,把那一卷“山有木兮木有枝”撕得粉碎。那是他平生第一幅墨寶,沒有署名的,卻是真心的。鐘翎被摔出大門之後,被洪桢的嶽父以殺人之罪,抓進了大牢。他不明白,往日溫和如春風的人,如今為何變得這般粗暴。往日對他每個字都相信的人,如今卻連解釋的機會都不給他。由于洪桢不插手,那痛失愛子的婦人便随同他的父親,便不顧及“摯友”的身份,半公半私,判了鐘翎“斬手”之刑,手掌的手。刑罰當然不能在天子腳下執行,畢竟這案子疑點重重,若碰上那些斷案老吏,漏洞一下子便露出來了。于是,孫氏父女合計了一下,如果要行刑,隻得交與熟人來辦。于是,他們将鐘翎轉押到宜順,由洪桢的父親親自監刑。所有人都以為鐘翎殺了小不點,連他自己都快要信了。其實,他們應該去抓真正的兇手,而不是揪着他這代罪羔羊不放。他死了,隻能洩去孫氏的心頭之恨,不能給小不點報仇。可憐鐘翎一直在想,那兇手是何方賊人,為何能在光天化日之下殺人,是不是洪桢得罪了仇家,才招來這等血光之災。小不點那樣小,那樣可愛,被人溺死的時候,他該多無助。鐘翎日夜難安,時常夢到小不點在水裡掙紮,不停地喊“翎叔叔救我”。是他把小不點弄丢的,如果沒有他,小不點不會跟着他出來,也不會給那些人以可乘之機。他有罪,這不可否認。但洪桢誤會他殺死了他的孩子,這讓他很難過。難過到,呼吸時氣管都會被刺痛。靠習字為生的鐘翎,有口不能言的鐘翎,失去了兩隻手掌。不能說話,不能寫字,盡管有千言萬語,也表達不出半句。父親為了照顧他,将家裡能賣的都賣了,從京城搬到宜順,拖着五十歲的身子去河邊的碼頭幹苦力,一面給鐘翎買藥一面攢錢。等到終于攢夠了,他便聯系了生意場上的老朋友,想一起去做一些木頭生意。他說:“翎兒,這筆買賣成了,你下半年的藥就有着落了。爹隻去兩個月,很快就回來。兩個月後的初九,到城門口來接爹。”但好巧不巧,這筆買賣又黃了。跟之前一樣,所有貨物沉船河中。更悲慘的是,這次,鐘翎的父親也在商船中。他不用賠錢了,因為人已經沒了。至此,鐘翎就算是傻子也知道有人做了手腳。初九那天,他等來了一百兩的賠款。說是大老闆可憐鐘家人丁單薄,隻有一個啞巴兒子,所以比平常的工人多賠了二十兩。鐘翎用兩條沒有手掌的手臂托着那隻包袱,一下子隻覺得天都暗了。他覺得父親的死斷然有陰謀,于是他擊鼓鳴冤,拿不起鼓槌,他就用包裹着紗布的斷手一遍一遍地敲。咚!咚!咚!他要将所有的冤屈都呈上去,就算他雙手被砍是遇人不淑罪有應得,但父親一生沒做過錯事,不能就這樣無緣無故地死去。但當縣太爺問他“擊鼓所鳴何冤”時,他又一下子堕入地獄了——他一個啞巴,來伸什麼冤?縣太爺說,“那你寫下來吧。”他隻有垂頭,看着自己空蕩蕩的袖子發呆——他的手,就是眼前這位縣太爺下令砍的,能不能寫字,他不清楚嗎?他沒辦法,隻得去街頭找秀才代筆。秀才問:“你要寫什麼?”他說不出來話,不知道怎麼辦,但又清楚不能一直那樣呆着坐以待斃。隻衣衫褴褛頭發淩亂地徘徊,活脫脫一個瘋子。他心急如焚。最後隻能不斷大張着嘴巴,無聲痛喊“救我爹!救我爹!”但這秀才不是洪桢,讀不懂他的話。不過洪桢許久之前就已經不懂他了。再沒人能懂他了。他,鐘翎,從始至終都隻有一個人。他撐在秀才的桌上痛哭,不停地用力嘶吼,卻隻能發出一點微弱的風沙呼嘯洞穴的沙啞的聲音。末了,秀才以為他是來鬧事的,便報了官,捕快的佩刀一橫,将他押進了大牢。鐘翎一個人縮在暗無天日的牢房裡,抱膝靠牆,望着從天窗照進來的乳白月光,隻覺得都是灰的。好事不出門,壞事傳千裡。大家知道了鐘翎是個書法家,也知道了他是個殺人犯,更知道,他現在是個瘋子。那之後,走在路上開始有人沖他扔爛菜葉,說他現在這副苟延殘喘的樣子,是因果報應,是活該。那一百兩銀子,鐘翎一分都沒有花,全部當香油錢捐給了寺廟。他對着金光閃閃的佛像虔誠跪下,默默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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