虞美人也是突然想起了這個案件,正好也預備了這一方面的資料,可以講講。
但說實在的,很多人大概會覺得,這個案件跟女性地位根本沒啥關系。
但虞美人還是覺得有點關系的。
畢竟在宋朝法律中,可是清楚的說到了:妻子謀害丈夫,即便沒有實施或者雖然實施但沒有緻傷緻殘,也已經犯了“十惡”的“不睦”。
萬一丈夫因此受傷或者死亡,妻子的罪行就升級為“惡逆”。
偏偏這兩種罪行在《宋刑統》中均屬大辟,也就是死罪。
這種罪行,除了要接受法律的嚴懲,還要接受社會輿論的口誅筆伐。
她就想評價,這法律制定的,就像出自傻逼的手。
還有一個問題,他們又憑什麼認為阿雲是老光棍的妻子呢?
憑阿雲不情不願,還是憑阿雲被人渣叔叔逼婚?
而如果确定了阿雲跟老光棍沒有夫妻關系,按照宋律,阿雲也不會被判死刑。
而且虞美人講這個案件,其實是要引申出另一個話題。
這樣想着,虞美人也不忘把宋律貼到天幕上。
[糾結也沒用,案子終究要有個決斷。
于是阿雲案最終背景交給了司馬光和王安石。
司馬光主張,阿雲謀殺已傷,按律應當處以死刑。
王安石主張,阿雲有自首情節,可減刑,不當死。
在朝堂上辯論了一年後,宋神宗選擇采納王安石的建議。
按理說這件事情到這裡就該結束了。
到這裡結束的話,我們這隻會說,兩方不過是在法律上看重的不同而已,也沒什麼。
就算是當時宋神宗選擇支持司馬光,我們也隻有這一個讨論結果。
但司馬光那家夥小心眼啊,這個阿雲案他整整惦記了十七年。
等王安石倒台之後,他簡直是迫不及待的翻案,選擇把阿雲重新逮捕,判處死刑。
而這樣的司馬光,在曆史上可是被列為儒家三聖,與孔孟齊名的。]
虞美人此話一出,各朝代許多人嘴巴張張合合,愣是不知道應該說什麼。
但幾乎是所有人,心裡都冒出一個想法,天幕說的沒錯,這個司馬光好特麼小心眼。
到底什麼事情,值得他惦記十七年啊。
不能理解。
宋朝,宋神宗時期。
冷不丁再一次被天幕提醒了司馬光,宋神宗黑了臉。
原因無他,因為他又想起了他兒子辛辛苦苦打回來的西夏,被司馬光輕輕松松送出去這件事情。
太離譜,太荒誕,以至于直到現在,他都無法消化這個消息,覺得十足離譜。
但宋神宗并沒有忘記虞美人新透露出來的消息,阿雲案他還有些印象。
司馬光能這麼記仇,他是沒想到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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