否則單隻是韓淩與容秩等人争先恐後的提起要歸隐之初,肖姑姑也跟着湊起了熱鬧,這些人恐怕就隻是死路一條!
還有這吳江……看似離着南昌不過三四百裡路,實則對甯王府卻是進可攻退可守,又是要山有山要水有水,最适合隐歸田園,着實是個再好不過的地方了。
可要是改由陛下指定了地方、明裡說出來叫容秩等人替他看好甯王府,那可就不能是幾百裡路遠的距離了,那豈不是離着危險更近,人也不夠從容了?
……既是方麟與錦繡都打算也去吳江看看,等兩人帶着方良将方夫人的靈柩運到應天,也未曾在應天的方家老宅久留。
一來是方夫人的後事已在京城方府辦過了,還是方文安為了不被外界紛擾、就特地大辦特辦的,到了應天隻需前往鄉下的祖墳所在之地下葬即可。
二來這位方夫人本就不是方麟的親娘,方麟的祖父母也本就對她不喜,兩位老人年紀又大了,這下葬也便隻是走個過場兒而已,并不曾給方家老宅增添什麼麻煩。
這就更别論錦繡雖是方麟的未婚妻,兩人到底還沒成親,斷然沒有未婚妻子在男方老家一住好久的道理,這話着實好說不好聽。
而方麟又是個有官身的,更不能在老家停留太久、也免得耽誤了公務,說不準這一回前來就帶着滿身公務、要捎帶手兒辦了呢。
方家既是積年的世家,自也明白這些道理,待方夫人下葬之後第三天,錦繡便提出告辭,方家老太爺與老太太也不曾過分挽留——左右等這倆孩子大婚前,他們總要往京城走一趟,到時還能再見。
錦繡唯獨放心不下方良,倒不是害怕将這孩子留下後、在祖父母跟前兒還會受委屈,而是怕方良乍一離家、難免想念京城。
以前方夫人待方良再刻薄,方文安再沒個當爹的樣兒,良姐兒也好歹在京城住了十來年,早就習慣了那裡的一切了不是?
好在方良到底是個再世為人的,眼下這個局面已比前世好得不能再好了,她還有什麼不滿意的?
再說方良自己個兒也清楚得很,與其留在京城做個喪婦長女、将來難免耽誤婚嫁,還不如在祖父母跟前盡盡孝心。
方良便反過來将錦繡勸了又勸,勸錦繡盡管放心離開,又笑着含淚道,等錦繡姐姐和我哥哥大婚前、可得記着早早派人前來應天接我。
“這是自然的,到那時你也有十二歲了,回京後也很該相看起婚事來了。”錦繡一邊給方良擦着眼淚,一邊笑着答應。
“待我這次回了京城後,我就早早的替你盯起來,若是誰家有那好孩子不錯的,我就早早出手替你霸占了,隻等你回家去摘桃子。”
這話頓時将方良逗得破涕為笑,又紅着臉将她輕輕一推道,姐姐太沒個正形兒了:“虧我還當你是個好的,如今竟然這麼調笑起一個不滿十歲的小姑子來。”
可也别看方良話是這麼說了,最終還是忍不住附在錦繡耳邊、強按着臉熱心跳說了幾句話。
錦繡聽得連連點頭,笑容也越發濃郁了:“哦?哦哦,原來如此。”
“那我可就聽你的了,等我回去後就找時間找機會将那小子相看相看。”
“若是真如你所說,那小子看起來便是将來定會有大出息的,我就是搶也要将他搶來、隻給我良妹妹留着!”
錦繡既是知道方良的經曆,她當然也不會在意方良如今還在母孝裡,更不會在意方良的皮囊還不滿十歲、遠遠不到談婚論嫁的年紀。
這個不滿十歲的皮囊裡那個靈魂,可與她容錦繡一樣是再世為人,算起來早就是個大姑娘了不是麼?
那麼方良既是跟她說了心裡話,說是有個男孩子将來前程不錯,為人更不錯,家世雖然差了些、卻勝在家中人口簡單,家風亦是幹幹淨淨,錦繡又怎會聽不懂?
她又不是前一世的方夫人,給良姐兒選夫婿都是閉着眼選,隻聞備選之人誰的銅臭味最大,最終還将良姐兒害死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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