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心而論,他做個戀人也算不錯。善良、好學、勤奮,這些都是我看重的。相貌普通,正合我意,既順眼,又不會讓我失去安全感。還有,我們是同鄉,生活習慣相近,都喜歡吃餃子,而且隻愛吃酸菜餡的,都喜歡吃生蒜,誰也不嫌棄誰。最後我想,反正這輩子也找不到白馬王子了,就這樣湊合吧,我總不能一直單身下去吧。至少他是唯一讓我覺得可以與之談天談地也能談心的人。難得的是他能包容我的個性。我還是有點自知之明的。我這個刺猬和别人保持一定距離時還湊合,但近距離相處中能受得了我的人沒幾個。
我問過他喜歡我什麼,“肯定是因為我漂亮吧?”
“還行,馬馬虎虎。”他敷衍着。
“那一定是因為我聰明能幹?我收到的那些不着調的求愛信裡都這麼說。”
“你都說不着調了,還能當真?”
“倒也是。我要是真的聰明能幹,怎麼會跟你好?那你跟我在一起是為什麼?”
“還不是怕你成為剩女,就算我做件好事,為社會解決個老大難問題。”
純粹瞎扯,我才不當真呢。他從來不誇贊我,我并不計較。贊美之詞聽多了,早就麻木了。我明白他是想壓制我的傲氣才會故意貶低我。他心裡一定是認可我的。嘴上說不說甜言蜜語又有什麼關系呢,隻要行動上對我好就行。我們相處中的酸甜苦辣鹹樣樣不少,磕磕絆絆、吵吵鬧鬧,分手了若幹次,但很快就會和好。每次和好後我都使勁打他一拳:“真是膠皮糖,沾上就甩不掉。”他不閃不避,笑嘻嘻地回道:“那就别想着要甩。”
大學畢業後,我們倆都在bj找到工作。他平靜地提出結婚時,我也平靜地接受了。這不就是順理成章的事麼。在他提議前,我已經考慮過了。倆人合住比分開住更方便。何況,我們已經有過了那種親密關系。
我小時候,八、九歲左右,在外面玩時,碰到回娘家的鄰家大姐。她的額頭和顴骨上各有一大塊青紫,我忍不住好奇,“淩雲姐,你的臉咋了?”
她憤憤地說:“打的。”
我更驚訝了,“啊?誰敢打你呀?”在我的印象中她一直是個風風火火爽快厲害的女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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