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咳嗽停了,卻打了個嗝。
又是個不眠之夜。像曾經有過的異國之夜,她環視屋子——一個舊日的念經房,桌面床柱幹淨整潔。蠟燭始終不見短,好似原樣。
大師不在了,她就能回國了。
門外有貓叫。那年在島國,她一人睡不着,便靜靜地聽街上的貓叫。黃黃白白的貓,在門簾下蹲着。數不清,大貓小貓變化,跟她逗迷藏,惹她煩。不,我并不煩。貓是否是大師介紹給她的朋友?她笑了起來。
13
記得不錯的話,回國的第一樁事,是要求與俠客正式分手。俠客卻拒絕,說應該先去給大師上墳。他對她态度來了個大轉彎,言談舉止間透露,以前是由于大師的存在,現在大師去了,他和她的關系走入正軌。
“眼下要緊的是把你知道的大師寫出來,最好寫成一本書紀念他。”俠客指點她。
“你自己寫好了。”
“我當然寫,但你寫的重要。”他笑着說:“你們經常見面,大師請你去也不要我陪。”
他記着大師的仇,男人不會原諒男人。她本打算為大師争辯,但吵架時她會罵粗話,亵渎了這題目。到睡覺時,她表示,不分手可以,但得分開睡。
他做了個投降的動作。
熄燈後,她眼睛大睜,黑暗無邊無際地撲上來,淹沒着她的身體。她大叫一聲,俠客問:“怎麼啦?”
“沒事,”她回答。
她知道自己又錯了,到底錯在哪裡?如果仍流寓國外,未必不可。離大師近了,卻找不到她的位置,沒有大師的霓虹之都不再是霓虹之都,她也不再是她。三年前,是因為大師,她才和俠客奔這城市來的。俠客要聲譽,大師給了;她要的,大師卻那麼吝啬。或許他認為他已經給了,隻是她要得太多。他的語言,他看她的眼光,他們離别時,連平常必握手說再見,也不曾有,拘束極了。她難下決心和俠客一刀兩斷,完全是由于大師。她喜歡俠客不時提到大師,發醋酸,也是好的!她心絞痛起來:從未有過一次單獨與大師相處的機會。隻有那麼一次,然後匆匆離别。
第二日,她獨自去江邊。車來船往,人特多,什麼樣的人都有。離開碼頭,她走進一間英式酒吧,要了酒。坐的位置,朝窗。滔滔江水,輪船比往日兇猛叫嚷。大勢所趨,霓虹之都必是殖民地,那又能怎麼樣?她看了看左右,酒吧裡黃皮膚還是居多。如果她這話說出口,一定會被人當場撕成碎片。評論界已視她為派别的代表,歐美派自由主義分子斥她為失去個人主義精神。誰能料到,江上飄着什麼旗,她竟然無所謂?
從來酒量不大的她,這個晚上卻一杯接一杯喝不醉。付錢時,侍者不收錢,說有人先替她付了。
憑着直覺,她知道付錢的人這會兒在不遠處瞧着自己,她不想走過去感謝。邁出酒吧門,那人沒有如她意料的一樣:跟來。
也好,她有點失落。一人漫漫走着,江風吹着她的臉,旗袍飛卷,露出腿。
“小姐,想搭車嗎?”一輛轎車停在她面前。
這就是付錢者了,她擡起臉,仔細看了看對方。酒勁在這時全湧上頭來,奇怪,她的心痛突然停止。
14
弄堂口全是木箱,雨水沖涮已變色。弄堂露天有小便池,男人随便轉過身在解小便,是這個自诩最文明的城市一大怪。梧桐粗壯,上面有蛇盤繞。走近才發現是人畫的,青黑青黑。收荒爛的小販叫喚着,天早亮了。
可以與人有性事,卻不能同眠,她不能以一夜無法睡覺為代價。她的身體即使與人交歡,也是獨立的。帶着這種感受,面對俠客,一點也不内疚。但俠客沒問她,似乎她永遠不歸才好。
霓虹之都大,文學圈子卻一向小得怪擠得慌。風言風語,到她那裡不過比旁人晚幾天。俠客東窗事發,被友人指責,受不了,回來找她發洩。他無賴透底挖苦,見她毫不在意,更故意激罵她。
原來他并不是要留戀她,而是為了向大師的魂顯威,表示不管在大師生前或是死後,她都像一件行李從屬于他。“得由我提出分手行,”他憤憤地說。
“我提就不行。”
“當然。”
“你幹嗎不早說?”她聲音都變了。
“有這個必要嗎,”他把鞋底翻過來,拍着上面的灰土。“我會有良心待你的,放心好了。”
幹嗎要和這樣的男人較勁,她坐在小桌前,靜了靜心。邊寫,邊想沒有幾天能再呆在這裡——這座使她一舉成名的城市,這座使她滿懷無望情感的城市。她二度離去,二度歸來,但永久離去已成定局,這一生裡她不會再回來。歲月已在強迫每個人重新開始,文化人要麼順從占領當局,要麼遷往内地,要麼投奔革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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